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掛牌
10月24日上午,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,新組建的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掛牌。省政府副省長張光軍出席掛牌儀式并為省生態環境廳揭牌。
新組建的省生態環境廳將省環境保護廳的職責,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,省國土資源廳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,省水利廳的編制水功能區劃、排污口設置管理、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,省農業廳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,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等整合。不再保留省環境保護廳。改革后,廣東省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,統一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,構建政府為主導、企業為主體、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。
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劉洪、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周德全、廳長魯修祿,省生態環境廳班子成員、廳機關全體干部和直屬單位班子成員參加了掛牌儀式。